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00 年 5 月 19 日北教國字第1000396596 號函
一、依教育部100 年3 月22 日臺國(四)字第1000046866 號函,並配合教育政策,輔導
中小學正常教學,落實學生有效學習,促進教育正常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實施內容如下:
(一)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
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
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實施常態編班。
(二) 依照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
排課,按照課表上課,並依各領域教學目標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評
量。
(三) 課堂上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並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為家庭作業。
(四) 依本府「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外留(到)校自習注意事項」、「國民小學辦理課
後活動班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
活動班,以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五) 各校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
從事校內外之補習活動。
(六) 學校教師不得私自邀集學生實施收費教學。
(七)落實教育部「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推動正常化教學。
三、教學輔導原則:
(一) 發揮專業領導,實施多元教學與課程發展,落實教學正常化。
(二) 強化行政服務,共塑學校願景,結合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教育之特色。
(三) 建構教師進修、行動研究及團隊學習風氣,改進教材教法,提高學習效果。
(四) 建置教學網站、資訊教學庫,提高師生資訊運用能力,進行教學與自主學習。
(五) 落實藝能課程、社團活動及生涯輔導,展現學生多元智慧。
四、考核方式如下:
(一) 學校應建立本位教學視導制度,以確保教學品質。
(二)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校務評鑑等相關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
與適性教學。
(三) 本局對於增進中小學正常教學,得列入追蹤輔導,隨時抽訪學校,適時辦理
獎懲。
(四)有關敘獎及獎懲事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目前分類:學校行政與教學日誌 (68)
- Aug 27 Sat 2011 07:28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 Aug 19 Fri 2011 16:50
◎無力繳費調查---
1.原住民身份、低收入戶、身障子女、身障生、公所中低收入戶,不需再填下表。
(以上由註冊組於校務行政系統直接取得名單,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性)
2.「持有市府關懷卡」的學生:請填入下表。(補助上限1500)
3.家庭突遭變故(重病卡、失業證明、風災等):若已知並確認真有困難,則填入下表。(補助上限1500)
4.持里長清寒證明、無任何證明者:真有困難者請填入下表,但由註冊組分配至民間慈善團體助學金申請。(依往年經驗,有可能最後審核不通過無法受補助,請有心理準備,註冊組盡量多方尋求幫助)
5.市府填報有期限,逾時不候,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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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_班,請務必於1000905中午前交回註冊組
序號 | 姓名 | 身份資格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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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不足,請填背面
※貴班若無此類學生,可免交本表
- Aug 14 Sun 2011 23:35
內政部社會救助新制相關福利申請資格及流程說明摺頁彩色掃描檔
- Sep 05 Sun 2010 11:01
繳費三聯單須等補助及弟妹班級調查好才能印製
繳費三聯單須等補助及弟妹班級調查好才能印製
一戶只要交100元家長會費,由最小的繳交。
不同補助條件有不同的收費標準。
所以繳費三聯單下週才會發。
- Aug 31 Tue 2010 22:29
臺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臺北縣政府辦理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
午餐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壹、 目的:為減輕本縣縣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就學負擔。
貳、 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社會救助法
二、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
三、臺北縣政府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實施要點
參、 申請對象:
本縣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家庭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
二、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三、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四、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
肆、 申請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午餐補助費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者檢附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
(一) 低收入戶: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二)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三)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中低收入戶身分者: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及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殘障補助之存摺證明)。
(四)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
1.失業、風災或火災等突發事故:檢附足以證明家庭無力繳納午餐費之文件,並由導師及學校審核認定之。
2.無證明文件者:導師家庭訪視紀錄。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者:檢附非離職自願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新希望關懷卡。
(五)中低收入戶者:
1.父或母(父母非監護人者為其法定監護人)領有中低老人或中低身障補助證明者。
2.學生本人或兄弟姐妹領有中低兒少補助者證明(兄弟姐妹須與學生本人設於同一戶籍)。
3.非監護人領有中低老人補助證明與學生及學生父母為同一戶籍者。
伍、 午餐補助費請領原則:
一、每人每月最高上限800元整,1年補助12個月(含寒暑假)。
二、以讓受補助學生免費在學校使用午餐為原則,如本局所定補助金額高於每月實際餐費者,以實際餐費向本局請款,補助款之剩餘款不得請領;如本局所定補助金額低於每月實際餐費者,則依本局補助額度800元向本局請款。
三、寒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縣市、學校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並明定有提供午餐者。
四、符合第3項第2款申請條件,且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者,得以現金發放:
(一)經本局核定之在家自行教育學生(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而同意在家自行教育之重度身心障礙者,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有臺北縣縣立學校學籍者)。
(二)因咀嚼能力無法食用學校供應之午餐或素食或因身體狀況不佳確實需特製餐點者。
陸、 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一、臺北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申請審核表【表一】。
二、臺北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申請書【表二】。
三、臺北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費申請名冊【表三】。
四、臺北縣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費印領清冊(限符合現金發放者使用)【表四】。
柒、 其他:
一、證明文件有效期限:
各年度上半年午餐補助款,具申請條件之申請人若不及取得當年度收入證明文件,可依據上年度收入證明文件辦理,但下半年度補助款,請務必依據當年度收入證明文件辦理。
二、身心障礙戶之中低收入證明,各校可比照教科書補助資格認證方式,得依申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之郵局存摺憑辦(存摺內頁存款紀錄註明
有『殘障補助』字樣者),校方應檢驗存摺正本後收取影本留校備查,影本應具備封面頁及內頁匯款紀錄,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證明人簽名蓋章。)
三、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者,於其發生原因消失,足以繳交午餐費時,應予停止補助,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捌、 作業內容:
- Aug 31 Tue 2010 22:24
課後班報名 止,學期中不能加入。
符合補助者,請在期限內將資料交給各班導師。
(1)學校登記的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須有手冊)的學生免費參加。
(2)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的學生,須備妥證件影本,一併繳交。
(3)情況特殊學生【需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1. 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
2. 教養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及父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具
備上述情形之一者。
※說明:◎低收入戶學生:社政機關核定有案,由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原住民學生: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有註記者
◎身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
◎情況特殊學生:1.由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稅捐處所發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學生本身所在戶籍之所有人口)。
2.單親、失親、新住民子女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父母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身障手冊影本;隔代教養請由導師填寫特殊情況證明。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9月10日截止,逾期則不再接受報名(學期中不接受加入),以利經費掌控。
※請於99年9月11日前,將報名表交給老師。
- Aug 30 Mon 2010 21:52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身份學生減免項目及承辦處組彙整表
身份別 | 所需證件 | 減免項目 | 承辦處組 |
1.低收入戶 | 99年度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有效期限為:991231止) 繳交影本 | 學雜費 | 總務處出納組 |
教科書 | 教務處註冊組 | ||
免費午餐 | 學務處衛生組 | ||
免費早餐券 | 學務處衛生組 | ||
課後班 | 教務處教學組 | ||
2.原住民 | 戶口名簿有註記 『原住民』身份 繳交影本 | 學雜費 | 總務處出納組 |
教科書 | 教務處註冊組 | ||
課後班 | 教務處教學組 | ||
3.身心障礙學生 | 學生本人殘障手冊影本 | 學雜費 | 總務處出納組 |
教科書 | 教務處註冊組 | ||
免費午餐 | 學務處衛生組 | ||
免費早餐券 | 學務處衛生組 | ||
課後班 | 教務處教學組 | ||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父或母本人殘障手冊影本 | 學雜費 | 總務處出納組 |
教科書 | 教務處註冊組 | ||
5.中低收入戶 | 99年度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 (有效期限為:991231止) 繳交影本 | 教育部補助1500以內 | 教務處註冊組 |
免費午餐 | 學務處衛生組 | ||
免費早餐券 | 學務處衛生組 | ||
6.縣政府 關懷卡 | 縣政府關懷卡影本 | 教育部補助1500以內 | 教務處註冊組 |
※中低收入戶、關懷卡申請教育部1500補助者,基本上應先繳費,補助款視教育部核撥後再發予家長簽收,也有可能教育部籌措無著而無法補助。 |
- Aug 13 Fri 2010 04:59
開學當天請家長勾選,是否有弟妹讀三重附幼,是否訂中廚(家長會費一戶只交一百元),,是否參加課後班,走三和或龍門路隊
是否有弟妹讀三重附幼(家長會費一戶只交一百元),是否訂中廚,是否參加課後班,走三和或龍門路隊
八月三十日星期一開學,星期二、四讀整天。
訂中廚的星期一領便當盒回家清洗,收費以月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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