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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00 年 5 月 19 日北教國字第1000396596 號函
一、依教育部100 年3 月22 日臺國(四)字第1000046866 號函,並配合教育政策,輔導
中小學正常教學,落實學生有效學習,促進教育正常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實施內容如下:
(一)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各校應確實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
及分組學習準則」及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
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實施常態編班。
(二) 依照課程綱要及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視導實施要點」
排課,按照課表上課,並依各領域教學目標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評
量。
(三) 課堂上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卷,
並不得指定參考書或測驗卷為家庭作業。
(四) 依本府「完全中學暨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課外留(到)校自習注意事項」、「國民小學辦理課
後活動班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
活動班,以充分利用教育資源。
(五) 各校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
從事校內外之補習活動。
(六) 學校教師不得私自邀集學生實施收費教學。
(七)落實教育部「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推動正常化教學。
三、教學輔導原則:
(一) 發揮專業領導,實施多元教學與課程發展,落實教學正常化。
(二) 強化行政服務,共塑學校願景,結合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教育之特色。
(三) 建構教師進修、行動研究及團隊學習風氣,改進教材教法,提高學習效果。
(四) 建置教學網站、資訊教學庫,提高師生資訊運用能力,進行教學與自主學習。
(五) 落實藝能課程、社團活動及生涯輔導,展現學生多元智慧。
四、考核方式如下:
(一) 學校應建立本位教學視導制度,以確保教學品質。
(二)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校務評鑑等相關規定,落實教學正常化
與適性教學。
(三) 本局對於增進中小學正常教學,得列入追蹤輔導,隨時抽訪學校,適時辦理
獎懲。
(四)有關敘獎及獎懲事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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